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印发〈宁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闽委办〔2010〕93号)和中共宁德市委、宁德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宁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宁委〔2010〕67号),设立宁德市林业局,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,正处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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